各乡镇(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决策部署,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入破除各类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更好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我县落实落地,特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部门协调机制,建立由县发展改革委、县行政审批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商联、县税务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发展改革委作为召集人。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清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定期沟通市场准入相关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国家统一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等,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面向社会公众公布,提高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查询的便捷性及准入事项办理的可预期性。对于许可准入事项,要公开法律法规依据、许可要求、技术标准、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的,及时将清单事项内容、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全面公开。
三、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措施衔接动态调整、审批和监管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行政审批制度相衔接的机制,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准入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的一一对应,负面清单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公开有机衔接,提高准入事项办理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准入事项具体条件、申请要件、有关要求一次性明确告知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导致政务服务事项的法定依据、办理程序依法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结果应用整改机制。按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协同推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评估反映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问题整改,推动完善有关工作机制,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便捷高效落实。县发展改革委根据上级要求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健全市场准入效能数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实时更新和联动,保障数据采集全面、全程、全量展现。
五、健全违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归集、处置和反馈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行业主管单位按季度排查本行业、本系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清理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事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情况。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结果、“互联网+督查”等渠道,对掌握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典型案例进行归集,对违规事实清晰或已查实案例,及时报送至县发展改革委,县发展改革委对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将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案例进行通报。建立不合理准入限制和隐性壁垒问题线索征集机制,县行政审批管理局在“12345”热线平台设置市场准入意见反馈渠道,接受经营主体和社会各界反映涉市场准入问题。及时汇总整理问题线索,包括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转办的问题线索,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及时转交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责任单位需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县行政审批管理局并同步抄送给县发展改革委。
六、健全典型违规案例通报机制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通报,并结合工作实际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县发展改革委部门栏向社会公示,同步纳入信用状况动态监测。
七、建立违规案例自查整改工作机制
由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进行定期排查,排查结果报送县发展改革委汇总。各乡镇(街道办)、各单位部门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所涉及的事项,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进行定期排查,排查结果报送县发展改革委汇总。
八、健全市场准入工作落实激励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激励惩戒机制。根据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1年,如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县发展改革委反映。
淮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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