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不能以清仓等名义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
来源:信用淮滨 发布时间:2022-08-24 文字大小:大 | 小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文明确,经营者不能以清仓尾货特殊商品等名义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
中消协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除法律规定四类特定商品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外,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远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法定权利,经营者不能以清仓尾货特殊商品等名义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限制消费者行使权力。
中消协明确,对于清仓商品,首先要看商品是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四类特定商品;其次要看商品是否是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如果均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形,则消费者依法享有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
因此,对于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一类的格式条款,因其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情形,该类格式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