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警方依法处置2起在疫情卡点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2月4日10时许,新县千斤乡戴湾卡点处,现场执勤人员发现一名女子骑着摩托车直奔而来称要去给摩托车加油,执勤人员将其拦下,口头告知1月30日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的相关规定,并劝其若无紧急事情可先返回家中,该女子不仅不听劝,反而无故在现场哭闹近一个小时,并撕扯现场执勤工作人员衣服,被千斤派出所民警依法带离,后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无独有偶,在沙窝主干道,执勤交警也遭遇了另一起因机动车无通行证强行上路行驶引发的阻碍执行职务案件,当天10时许,新县沙窝交警中队在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北京现代SUV,在未取得车辆通行证的情况下,私自驾车在道路上行驶,执勤交警随即上前拦停该车辆,并根据新县疫情防控政令及有关条例对驾驶人彭某开具处罚决定,彭某拒不接受处罚并下车推搡执勤交警,撕扯交警反光背心,将执法记录仪打落,沙窝派出所根据其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对彭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为了防止疫情的进一步扩散和蔓延,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各项防疫规定和指令,尊重、服从医护、防疫及执勤警务人员工作,积极配合防疫、安检、管控措施,不能无视各项法律法规,要用实际行动为全面打赢防控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阻击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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