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0〕1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信政〔2020〕4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深入开展人口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于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深入信阳革命老区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大别山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准确把握人口普查总体安排和有关要求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淮滨县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县但现在县行政区域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依法普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和补贴,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稳定人口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扎实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公安、卫生健康、医保、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人口普查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全县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县政府将普查经费列入本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局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本次人口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使用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等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研究制定普查宣传方案,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淮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淮滨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7日
附 件
淮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郑 刚(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道锋(县政府办正科职级)
谭 斌(县统计局局长)
周洪泽(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科员)
马明超(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大富(县红十字会秘书长)
马中秋(县发改委党组成员)
何 晶(县公安局)
成 员:韩 浩(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涛(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简家彦(县教体局副局长)
崔剑锋(县司法局副局长)
林云峰(县人社局副局长)
程 磊(县医保局副局长)
符 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少平(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熊璐瑶(县文广旅局副局长)
王 恒(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春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李春宏(县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韩德胜(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徐 侠(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云(县采购中心副主任)
周昌友(县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王 廷(县武警中队指导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谭斌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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