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信阳市江淮特种水产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公开挂牌出让的
批 复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信阳市江淮特种水产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公开挂牌出让的请示》(信自然资审〔2019〕1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原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四条的规定,经信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研究,同意收回信阳市江淮特种水产总公司及信阳市羊山新区前进街道办事处部分国有存量土地使用权并公开挂牌出让。出让方案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宗地位于羊山新区前进街道办事处(具体位置详见羊山新区-390号地块出让宗地图),面积为14959.33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15%商业),出让年限分别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三、土地使用条件
同意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信规条字2019第04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该宗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0-3.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限高70米,其它规划要求按照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执行。
四、供地时间及方式
该宗地于2019年第四季度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五、其它事宜
1.该宗地为净地出让。出让土地成本由辖区政府与财政部门清算。
2.同意该宗地挂牌起始价为4235元/平方米,竞买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3167.6382万元。竞得者需与羊山新区积极对接,妥善安置好返迁群众。
3.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10日内与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未缴清的,可以解除合同,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应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负责。竞得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可以无偿收回竞得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竞得人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5.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由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出现权属纠纷等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由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决。
此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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