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将定期公开曝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多次违规的,要通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为提高标准、常态化地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升交通文明程度,改善城市交通秩序,近日宁波市文明办和市公安局就进一步规范文明交通行为联合发出通告。
宁波市将严查严处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越线停车、驶入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违法鸣号、不礼让斑马线、车窗抛物、非法改装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启动电子警察进行拍照、摄像,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对违法人员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公安“两微一端”、交通诱导屏等渠道予以公开曝光。
根据通告,宁波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要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文明交通的示范者、引领者、推动者。对多次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将通报所在单位。
同时,宁波市也将建立交通文明大数据个人档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予以全面记录;对多次违法或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抄送有关部门作为当事人个人信用信息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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