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区法院执结了一起因民间借贷纠纷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执行案件,因慑于法院强大的执行压力,最终被执行人孙女带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执行义务。
????家住山城区的王某因生意需要向他人借了一笔款项,到期后王某却拒不还款。山城区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承担还款义务后,王某依旧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鉴于被执行人王某年事已高,该案执行案件承办法官杨政多次到王某家中做工作,王某都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执行法官杨政向其阐明,如果拒不还款,除本人要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外,还要通过媒体、大屏幕等公布其不履行义务信息。这番话被被执行人王某刚大学毕业的孙女听到,因害怕王某真的因为拒不还款而“上电视”,第二天便主动带上王某到山城区法院与执行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一次性履行完毕。
????执行法官在此正告大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其中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被山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形象的称为“上电视”。目前山城区法院已经在鹤壁市主要的商业区设置“老赖曝光台”,并定期更新,有力的保障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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